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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7     作者:   分享到: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全面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体工作全程监督。

(二)成立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科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组成,配1名秘书,在学校和学院指导下,负责对本学科考生进行全面的考查,小组成员为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导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

二、复试形式

艺术与传媒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地点为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

三、复试内容及流程

(一)复试内容

西安工业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快题设计》,考试时间180分钟,分数200分。主要考察考生掌握设计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运用设计表达方法与技巧进行艺术设计综合实践能力。

2.综合面试。考试时间30分钟,分数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外语能力、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1)外语能力:分值为20分。包括:

A.外语听说能力;

B.外语应用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分值为40分。包括: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

B.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分值为40分。包括:

A.参加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里健康情况;

C.人文素养;

D.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考核不占分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2日将资格审查材料发送指定工作人员邮箱(393626814@qq.com)。复试当天,考生须持资格审查材料原件至考试现场。

复试审核材料:

(1)应届本科生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扫描件。

(2)非应届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扫描件。

(4)同等学力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无毕业证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

(5)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该在复试前提交学信网学历(学籍)核验报告扫描件。

考生应确保资格审查提交的本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以上提到复印件扫描件的材料及同等学力考生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交学院保管,复试结束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特别提醒: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所有考生正式复试前必须按照要求签订《西安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3)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执行统一复试标准,确保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法律地位的相同。

五、公示及拟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在学校统一公示期内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监督及违规处理

(一)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二)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三)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四)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艺术与传媒学院监督电话:029-83208168(工作日内)

邮箱:393626814@qq.com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

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反映。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单位相关文件执行。

西安工业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