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师调课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04     作者:   分享到:

 

 

 

为了维护学院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调课是指教师因为某种原因需要停课,代课,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等情况。

第二条 教师授课要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地点, 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教师不得自行代课、停课或变更教室,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习、课外活动及政治活动时间。

第三条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由研究生院审批。所有调课的决定均以研究生院的调课通知单为依据。研究生院每学期对各学院调课率进行汇总通报。

(一)全校性活动,需按活动规定的时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

有关部门应事前一至两周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

(二任课教师因公事、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调课时,必须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师调课申请单》,由系(教研室主任、主管院长同意并签署意见,持会议通知、邀请函、医院证明等材料或其复印件,到研究生院办理调课手续后,方可调课。课程调整后,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

1. 主讲教师每学期临时调整课程不超过三次。主讲教师确实因学院工作需要调课超过三次,需经研究生院领导批准,方可申请调课。

2. 主讲教师因病或出差两周以上(不含两周)不能上课,学院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按照要求办理调课手续。如确无适当人员代课,学院应按照教学任务调整的相关规定办理停课手续。

3. 因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急病来不及调课的,应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先行通知学生,并电话向研究生院请假。事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补办调课手续, 并补上所缺课程。

(三)因教学设施等客观因素造成课程无法正常进行的,课程承担学院应按


照教学任务调整的相关规定办理停课手续。

 

第四条 因故需要调课者,原则上应提前三天办理调课手续。凡未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的,一经查实,学院将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是研究生院对学院本科教学秩序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学院调课率是指学院调课学时数/学院教学学时数总和;教师调课率是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各学院必须严格控制调课率,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第六条 上述规定,请各学院和任课教师遵照执行,并作为对各学院教学工作和主讲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及实践环节等所有教学课程。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