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艺术与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04     作者:   分享到:

 

为适应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和法规

(二)拥护和支持学院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三)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身体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首次选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近3年内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项目至少1项,或取得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论文,近3年内至少完成1篇公开发表论文或主编参编本学科教材、专著或译著至少1部。

(五)近三年来,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年均不少于100课时,且必须通讲过本专业一门(含一门)以上主干课。行政人员及有因公派出国访问、进修,或经学校批准在国内进修等学校规定的其他减免教学任务的情况者,其课时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酌减。

(六)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实际意义和实用价值。

3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聘任程序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硕士生导师一般任期为三年。

(二)申请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四)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超过半数同意者为初评通过。通过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将表决结果、初评通过者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五)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材料。凡发现有剽窃抄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硕士生导师申请资格。

四、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细则由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