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4     作者: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日常管理与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为广大研究生在学期间提供优质的教育管理指导服务工作,现根据我校研究生管理现状以及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日常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管理模式

以下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册的统招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我院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实行党委书记总负责,副院长全面负责,导师具体负责,研究生秘书具体管理的管理模式。

二、思想教育方面

1. 研究生的日常思想教育由研究生秘书及导师具体负责。研究生秘书按照研究生部及学院的安排,制定相关教育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导师要定期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言传身教,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个人品质及高尚的道德情操。

3. 研究生要积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三严三实讲话精神,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身头脑。

4. 研究生要认真学习并掌握学校及学院对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自觉遵纪守法,服从学院管理,诚实守信,与人为善。

5. 研究生要养成良好的学风,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杜绝学术不端,在实验和论文写作过程中,不编造和篡改数据,不抄袭他人成果。

6. 研究生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科研习惯,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

7. 研究生党员要积极参加研究生党支部的相关教育学习活动。

三、日常管理方面

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由研究生秘书具体负责,各项日常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等,按照研究生部相关要求执行。

1. 无论是何种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实行导师批准,学院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导师批准后,报研究生秘书备案;

2)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导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秘书,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批;

3)请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批,并主管研究生书记审批;

4)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由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研究生原则上须按学校规定统一住宿,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须按照研究生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外住宿。

3. 导师外出3个月以上,须将其名下所有研究生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导师代管,并报学院和研究生部备案。

4.对违反规定的研究生,学院将报请研究生部,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相应处分。

5. 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部相关规定为准,由艺术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