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设计学院设计工坊借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09     作者:   分享到:

为满足本科教学需求,学院特设立四间设计工坊,房号为教7楼301-304室。为保障教学秩序,规范设计工坊管理,营造良好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学校治安管理规定,确保安全使用。严格执行“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若因借用人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环境毁坏或安全事故,借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遵守学校工坊使用管理要求,保持整洁,自觉维护卫生及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堆放作业等,不随意张贴各种纸张等。

三、爱护教学设施和公共财产,不得污染及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洗手池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损坏公物按照原值赔偿。

四、工坊内禁止吸烟,请勿饮食。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严禁使用明火。

六、每个工坊内有制作台8张,椅凳30把,展架2个,各种家具仅供本工坊使用,未经学院同意不得移出本工坊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七、不得随意占用工坊,防碍他人正常使用。

八、使用工坊应注意节约用水、电,离开时关闭照明灯和插座开关及其它用电设施。

九、工坊为教学、学习场所,应保持肃静,禁止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十、工坊借用完毕及时归还,不得长期存放作业、物料等,借用人归还前须清理并打扫干净,桌椅清点、归位。

十一、不遵守本规定者取消工坊借用资格。